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海市铁山港区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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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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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将至,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对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陇村党支部党员陈聪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10日,陈聪健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营闸路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陈聪健作为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4月23日,兴港镇纪委给予陈聪健党内警告处分。
  铁山港区南康镇第一中学党支部委员会党员蔡绍琼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5日,蔡绍琼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207省道235公里100米时,被执勤交警拦下并当场用酒精检测仪器对其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的检测,酒精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之后公安局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蔡绍琼身体为中共党员、学校老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5月24日,铁山港区纪委给予蔡绍琼党内警告处分。
  铁山港区南康镇夏塘村党支部党员李世合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7日,李世合驾驶普通摩托车行至G2286645公里500米,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警察抓获,当场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之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1年4月23日,南康镇纪委给予李世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有关禁令和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这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铁山港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