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荣本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个人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犯罪。
李荣本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海城区高德街道党工委根据铁山港区纪委的建议,给予李荣本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铁山港区纪委监委)